多名市民在一個互聯網招聘網站,看到一則招聘兼職歌曲配唱員廣告,求職者要先付五百元錄音費,在簽約時又要付三千元學費,上十堂音樂課始會獲派工作。有市民認為「見工要先畀錢」手法極有問題,勞工處亦認為,僱主不應要求應徵者繳付任何費用。
直指栢奇音樂工作室經營手法不當的文先生,懷疑該公司以招聘兼職歌曲配唱員為名,藉詞向求職者徵收費用。「上到去就要畀五百蚊錄音,到簽約又話要畀多三千蚊學唱歌先可以分配到工作,有咁多錢拎得出嚟就唔使呢份兼職啦!」
文先生向記者憶述,其在學女兒早前上網瀏覽發現,有招聘網站刊登一則「招聘兼職歌曲配唱員」的廣告,她隨即致電查詢並即時預約面試時間。文先生指出,其女為恐墮陷阱本已提高警覺,非常謹慎;惟她見該廣告上列明「暑期學生建議由家長陪同面試,以便了解工作之細則」,似乎與一般不良公司不大相同,故最終亦親往面試。
文先生續表示,其女甫抵該公司填寫個人資料後,職員便要求她繳付五百元以作試唱錄音之用,文小姐求職經驗尚淺,以為此行業是如此運作,故付上五百元並進行錄音。職員隨後指會再細聽她的錄音帶,着她返家等候消息。
數天後,文小姐收到該公司的回覆指會聘用她,並着她親往簽署合約。當她抵達該公司簽約時,職員才表示她需上十堂音樂課後才會獲派工作,而該音樂課程共值三千元。當時文小姐表明自己只是一名學生,並沒有那麼多金錢;但有關職員安撫她指可暫交部份學費。由於文小姐對此行業認識不深,再加上求職心切,故於猶豫下亦付了一千元及簽了合約。
「我本來唔知呢件事,直至佢離開咗間公司後再慢慢諗吓先開始懷疑,咁先同我哋講,而佢亦都冇再返去嗰間公司。我就覺得佢哋嘅手法係有問題,見工有乜理由要畀錢先呢?明知學生冇足夠判斷力,就游說佢哋交錢簽合約,所以我決定報警處理!」文先生直言,他知道最終也不能取回有關費用,因為其女確實簽署合約,但他希望公開有關情況以作警惕,因為其女也有多名同學亦往這間公司應徵,遭遇大同小異。
栢奇音樂工作室發言人回應:早前文先生曾到公司大吵大鬧,並報警求助;但當時警員了解過事件後,指事件沒牽涉刑事成份,而責任亦非在栢奇音樂工作室,故已得到解決;而文先生亦於警員的文件簿上簽署,表示同意事件已圓滿解決。事實上,文小姐已年屆二十,亦在自願下簽署合約,而他們曾提供過一堂音樂課程給她。
本報最近亦曾接獲數宗有關這公司的類似投訴,部份指繳付學費後卻常預約不到上課時間,其中更指那些所謂專業導師的水準參差,令人質疑。而記者亦曾佯裝應徵兼職配唱員而上門視察過,當時職員亦要求記者先付二百五十元作錄音之用。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於一般情況下,僱主不應要求應徵者支付任何費用。如求職者於應徵期間被要求繳付費用,求職者應細心留意該費用的目的,並應清楚考慮這費用是否值得繳付。發言人提醒市民要留意合約條款,不要倉卒簽署;如有所懷疑,可先行離開以便與家人商討才再決定。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稱,近年此類涉及模特兒、配音員等星探之投訴數字有所增加,○○年有五十一宗,○一年六十八宗,去年更增至一百零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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