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引外國法例 掩飾秘密審訊<br>大律師戳破政府亂噏

亂引外國法例 掩飾秘密審訊
大律師戳破政府亂噏

法律界揭發政府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草案中,暗藏秘密審訊「殺着」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及行政會議成員廖長城昨日雙雙在電台節目上反駁,指有關做法並非秘密審訊,並謂在英國及加拿大也有相同法例。不過,多位資深大律師隨即「踢爆」政府錯誤引導,因為英、加的法例只是移民法,並非審刑事及政治案件,更不會影響基本人權。
葉劉淑儀昨晨出席新城電台財經台節目時,指「秘密審訊」一詞只是傳媒渲染,而二十三條的條例草案賦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權力訂定規則,確使資料不致在損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下被披露,英國和加拿大的法律均有先例作參考。

梁家傑:見所未見
廖長城出席港台節目時亦為此解釋,指在審理涉及商業及知識產權案件時,由於涉及商業秘密,原告也會向法院申請部份聆訊不會公開進行,以保障商業利益。
面對政府攻擊,多位資深大律師對此逐點反駁。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批評政府所謂英、加有引用法律,其實全部是用來處理入境事務:「你𠵱家(二十三條)係講保障基本人權自由,唔係講入境事務。你唔畀人入境,唔會剝奪佢基本自由。」他批評有關安排「真係聞所未聞,見所未見!」

有違公平審訊原則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本港現行並無法例容許在被告及其律師缺席下進行審訊,只有小部份涉及商業秘密或版權的商業訴訟中,法官可酌情應控方要求,除不准公眾人士列席旁聽外,也不准被告審閱部份控訴理據,只允許被告代表律師及專家證人有條件地審閱有關資料,避免商業秘密外洩。但張達明稱,有關被告者及其律師均會出席聆審。他認為,缺席聆訊有可能違背《基本法》保障公平審訊的原則。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