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死前同事 砍傷舊僱主<br>男子追薪不遂殺人囚13年

斬死前同事 砍傷舊僱主
男子追薪不遂殺人囚13年

【本報訊】運輸工人聲稱遭僱主無理解僱,追討欠薪不果,持刀返公司理論,盛怒下斬死干涉他的前同事,又將前僱主斬傷,早前他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誤殺及蓄意傷人兩罪成立,昨被判監十三年。
高院法官湯寶臣昨判案說,本案源自勞資糾紛,被告與妻仳離後,獨力照顧兩子,故對被解僱後財政拮据,相當憂慮,遂不等勞資審裁署判決,便持刀到公司理論,終釀成血案。

僱主賠償12萬元
法官同情被告兩子的處境,但指法庭不能姑息被告所為,雖然陪審團裁定他是受激怒挑撥才誤殺前同事,但若他沒有蓄意攜刀,悲劇當可避免。
四十歲被告王信雄被控於○一年十月十八日,誤殺前同事潘景林,並蓄意傷害前僱主郭業才,審訊後謀殺罪脫,但誤殺及蓄意傷人罪成立。
被告於九七年起,在郭業才經營的建材公司任清拆搬運散工,○一年八月底被告與郭發生爭拗,被告稱被無理解僱,要求郭賠償遭拒,潘在事件中維護郭,既責罵被告,又叫被告不要再找郭麻煩。
被告記得多年前曾有員工持械威迫僱主付款,僱主就範;他財政困窘,遂不待勞資審裁署判決,便持刀返公司理論,追討欠薪,惟潘加以阻撓,他盛怒下狂刺潘的面部、頸及胸口,割穿其舌頭、聲帶及心臟,繼而再朝郭背部劈了兩刀,終被其他同事制服,後來郭在勞資審裁署被判敗訴,要賠償十二萬元予被告。
辯方大律師昨求情稱,被告犯案出於改善家人生活,尋求公道,案發前他花錢購買電腦及其他器材予兒子,將錢用光,感到內疚而兩子均致函法庭,請求輕判。
案件編號:HCCC7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