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女兒買助聽器 男子販毒獲緩刑<br>官判錯刑即日認錯覆核

為女兒買助聽器 男子販毒獲緩刑
官判錯刑即日認錯覆核

【本報訊】三十歲倉務員的女兒年前進行耳部手術,植入人工耳蝸,惜政府提供的助聽器,慘遭同學毀壞,政府又拒絕維修,倉務員為添置價值三至五萬元的助聽器,遂鋌而走險,家藏八百多克大麻作販賣用途,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販毒罪,裁判官認為案件特殊,判他罰款緩刑,其後獲悉此罪不得緩刑處理,即迅速進行判刑覆核,先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作量刑考慮。 記者:陳曉薇

被告陳俊明(三十歲),報稱文員,承認兩項販毒罪名。控罪指他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在黃大仙寓所販賣共重逾八百五十克大麻,其中包括三塊大麻磚。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昨上午判案時指,案件應判即時監禁,但考慮案件性質特殊,輕判入獄十六個月緩刑三年,兼罰款六千元。

受朋友唆擺下犯案
練其後於下午審理其他案後,在庭上承認上午的判刑有誤,此等控罪不得判處緩刑,經覆核後至下月二十八日再判,並會先領背景報告等以作量刑考慮。
案情透露,警方據線報於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在被告寓所外將他截停,並入屋搜查,當時被告妻女同在睡房,警方在另一間房中搜獲七十包毒品、三塊大麻磚及𠝹刀等器具,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為買助聽器給女兒犯案。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於九五年結婚,育有一名七歲女兒,任職倉務員兩年多,女兒於九八年接受手術,植入人工耳蝸,並獲政府提供「一生一部」的助聽器。可惜助聽器遭女兒同學弄壞,而政府卻不再資助,令被告要自行購買約需三至五萬元的助聽器;而今次犯案亦因受相識十多年的朋友唆擺,在半推半就下,才會犯案籌錢買助聽器給女兒,他事後與警方合作,和盤托出案件。

可聯絡社工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昨回應稱,如受助人助聽器出現毛病,可聯絡社工帶回供應商或指定修理處更換或修理。至於被告女兒所用的植入耳蝸式助聽器,更換時可能要在醫院做手術,社署會跟醫管局商討後釐定津貼額。發言人建議女童家人帶她求助社工,在一般情況下社署對求助人都不會坐視不理。

覆核可不經律政司
對裁判官練錦鴻認為自己錯判需自行覆核刑期,法律界人士謝連忠稱,裁判官如認為自己判錯,可不透過律政司,在十四天內自行覆核判刑。
案件編號:KCCC2477/03

陳俊明(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