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因製毒罪被判囚二十三年的肥胖囚犯,指摘懲教署及律政司在他在囚期間,漠視其高血壓病,拒絕提供適當治療,份屬行政失當及違法。該名囚犯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興訟告懲教署及律政司。
原訴人陳少強,四十一歲。根據入稟狀,他於九五年七月二十日被捕,還押荔枝角收押所,後於九六年五月被判製毒罪成。原訴人指自他被還柙,直至九八年九月他於赤柱監獄服刑期間,律政司司長及懲教署署長拒絕為他提供治療,令他身心受創。
原訴人並付上共二十一頁病歷資料及投訴懲教署的文件。資料顯示自九九年至去年中,獄方多次送他往多間醫院驗身,報告均指他是一名胖漢,患高血壓逾十年,亦有糖尿病,家人有偏向年輕去世的歷史。
不過,根據一份法律援助署醫生的報告,在原訴人聲稱遭獄方漠視病患的期間,雖然他沒有接受高血壓病的治療,但身體並沒有因此受損,故認為獄方沒有疏忽。
案件編號:HCA54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