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陳奕迅父親陳裘大涉嫌收受一百五十萬元賄款,以協助機電工程公司投取合約一案,特赦證人賴細生昨表示,案發前並不認識陳裘大,向下屬打探其為人,得悉陳會要求索取利益,他為免得罪陳,遂按照陳的指示,與被告張定邦串謀向陳提供利益。賴又爆出他個人及下屬亦分別有行賄陳裘大,賄款合共逾四十萬元。 記者:蔡曉楓
出任特赦證人的上市公司耀生行主席賴細生,昨日接受盤問時供稱,案發時身為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主動約他商談有關其公司標價最低一事,賴向陳表示因計錯數,陳則決定將工程給予第二低價的被告公司,並要求他叫被告張定邦「識做」。辯方質問賴為何明白「識做」的意思,賴稱案發前不認識陳,向其下屬打探陳的為人,知悉他「想要利益」。
賴細生續稱,為保障自己公司的利益,以及為免得罪陳裘大,於是按照陳的指示聯絡被告,但賴同意辯方所指,陳裘大從無要求他向被告提出確切的銀碼,賴表示二百萬賄款只是他「隨口噏」,當陳得悉被告答應給予他賄款,其反應「只係笑吓」,並聲稱將一半賄款分給賴,賴即時說:「我唔愛,呢啲歸你」。
賴又稱,陳裘大曾多次向他追討該二百萬元賄款,在電話中要求「三十幾個」,賴遂給予陳三十五萬元,第二次則是賴主動將九萬元賄款交給陳,並表示「想少少咁畀佢,聯繫住個關係」。在辯方質問下,賴承認在付清該筆賄款後,他再四次賄賂陳裘大,涉款約共四十萬元。賴前日作供時曾指陳裘大答允在二百萬元賄款中扣起五十萬元作為賴公司需付的稅款及賣發電機予被告公司的折扣;實付賄款一百五十萬。
四十九歲被告張定邦,被控以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他於九八年三月至○○年八月期間,串謀賴細生向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提供一百五十萬元利益。
案件編號:DCCC9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