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五歲失業漢與胞妹爭用廁所吵架,先揮手、後以水桶襲擊胞妹,還趁她跣腳倒地之際,伸手入其睡衣揑胸近一分鐘,失業被告昨於觀塘法院否認非禮及普通襲擊罪,胞妹指兄應對行為感到羞恥,被告最終被判兩項罪名成立,判監六個星期。
控罪指四十五歲的被告於本月九日,在觀塘寓所內,非禮及襲擊其三十九歲胞妹。
樣貌娟好的事主昨日在庭上供稱,她於案發日早上因肚痛急需上廁所,但見被告正在廁所洗衣服,叫被告搬走膠桶被拒絕,當她正搬走膠桶時,被告突然用水潑她,還用膠桶擲她,揮拳猛力打其頭部。
事主續稱,她倒後時,因為地面濕滑,失去平衡之際,被告伸手入其睡衣內,用手揑其胸近一分鐘,令她感到憤怒,痛足兩天,直至胞姊到場攔阻被告。事主庭上情緒激動痛哭,斥責被告說:「你係我阿哥,唔明點解,你唔覺得羞恥㗎咩!」
事主又指出,被告於案發前一天早上,亦曾與她發生爭執,當她進入房間後,被告更欲踢門闖進,幸獲胞姊阻止,被告失業四年,家人過往與他關係惡劣,兩人多次因事鬧上警署。
被告辯稱,案發時胞妹用水潑他,他便揮手撥開,對方準備還手,他才拿起水桶擲她,其間並無身體接觸。
裁判官判案時指,兄妹兩人因為使用廁所事件,被告揮拳襲擊事主,伸手入睡衣內揑胸,非禮行為並非短暫,他更襲擊事主頭部,頭部是身體重要部位,被告令事主頭部感到痛楚,即時監禁難以避免,兩罪共判監禁六個星期。
案件編號:KTCC104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