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孔攝錄機破縱火疑案

針孔攝錄機破縱火疑案

【本報訊】一名建築判頭因欠債纍纍,遭人登門噴黑油追債,遂裝置針孔攝錄機以策安全,果然立竿見影,成功拍下一名無業漢在門口縱火的過程,該名涉嫌縱火的無業漢,昨在高等法院否認控罪受審。

鄰居合力救熄火
四十六歲被告駱志誠案發時無業,被控縱火及企圖縱火兩罪,四十六歲事主李黃志是建築判頭,已經破產,案發時居於上水天平邨,其家人則為避追債者遷出。
根據控方所稱,李在案發時欠債纍纍,遭追債者登門騷擾及噴黑油,遂在屋外裝置針孔攝錄機,○一年六月二十日,李聽到屋外有聲,透過攝錄機發現被告走近,並將棉花放置鐵閘與大門之間,李立刻開門,被告逃去無蹤,經政府化驗所化驗,證實棉花蘸了易燃的火酒。
被告曾於六月初上門追債,李的兒子當時說父親不在家,事後從錄影帶中,認出企圖縱火的正是被告。
同年六月二十九日,被告再到上址,將包了六個打火機及蘸了火酒的棉花,放在大門與鐵閘之間,然後點火,點火兩次才成功,結果將大門燒毀,未幾鄰居合力將火救熄,當時李家無人,但攝錄機亦拍下了被告犯案過程。
被告於同年十月在旺角一間桑拿浴室被捕,他承認曾在收數公司工作,替姓黎及姓何的人,向李追討未繳的工程費,因李不聽他電話,故縱火恫嚇他,他雖追債不成,仍獲四千元車馬費。

獲四千元車馬費
不過,被告最初說追債一百八十萬元,後來又說是九十萬元,最後說成三十萬元,前後矛盾。
李黃志昨作供時,承認分別欠兩名二判黎耀明及何國根共三百四十萬元,案發後他曾致電黎,斥黎找人縱火,並說即使還錢,亦只會透過法庭償還,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2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