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女生知法犯法,於前年國慶日偷取同學信用卡後,接連多日瘋狂碌卡購物,包括手提電話、衣服、鞋及銀包等。被告昨於荃灣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及欺騙他人獲取財物五項罪名。律師求情指被告父親因賭欠債,去年自殺身亡,受家庭問題困擾的被告更因犯案而不能加入法律專業,望法官輕判。 記者:陳浩義
女被告林穎妍,二十一歲,港大法律系畢業生,首項盜竊罪指她於○一年十月一日在大嶼山石壁宏貝路大浪灣村一間度假屋內,偷取女子徐智欣(譯音)的Manhattanid信用卡。第二至第五項控罪則指她於十月三至五日在尖沙嘴、旺角及九龍灣等多間店舖購買物品(見附表),以不誠實手段剝奪該店的財物。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出身於勞工家庭,為人善良,勤奮向上,童年時已在名校讀書,小學及中學均在瑪利諾修院學校畢業,其後憑良好成績考入港大法律系,已畢業。
被告的胞妹亦為科技大學學生,但她們的五十八歲父親,因嗜賭欠債纍纍,於去年六月燒炭自殺身亡,被告因而非常傷心,其母亦需向親友借錢還債,但更甚的是她們經常遭收數佬登門騷擾追債,姊妹倆為免受滋擾,更要搬往親友家中暫住。被告雖惶恐終日,但沒有將這些家事向他人透露,家庭問題令她備受精神壓力,以致學業退步。
律師續稱,被告觸犯本案後,雖修畢法律課程,但已不能投身該門專業,她現轉任補習教師。被告只是一時愚蠢犯案,希望法庭考慮她認罪,及已賠償給事主,並獲事主原諒,事件中無人損失,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裁判官指,被告原本有大好前途,可惜干犯刑事罪行,而事件中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應判予監禁刑罰,現先取閱有關報告,將案押後至二月二十八日宣判,被告准以五百元保釋候判。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為大學同學,於前年十月一日相約友人到大嶼山度假屋度假一日。及至十日後,事主接獲信用卡中心通知,指其信用卡於十月三日至五日,曾遭人碌卡購物共十一次,總數為港幣一萬八千多元,此時,事主才發現遺失信用卡。被告於十月十三日主動找事主承認偷卡,其後再聯同事主一起到西區警署自首。
案件編號:TWCC259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