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勒索兩嫖客八罪候判<br>婦賣淫自稱為送女入名校

承認勒索兩嫖客八罪候判
婦賣淫自稱為送女入名校

【本報訊】前夜總會女公關為讓女兒升讀九龍塘名小學及應付昂貴學費,重操故業當應召女郎,向兩名尋芳客提供性服務後,由同黨透過電話勒索嫖客數千至萬餘元,並恐嚇嫖客「斬佢一家」。警員其後兩度扮嫖客放蛇,將應召妓女拘捕,她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勒索及盜竊共八罪候判。 記者:柯弘毅

女被告張惠芳,二十八歲,曾任售貨員、卡拉OK伴唱及夜總會公關。辯方律師求情指曾離婚的被告現跟男友同居,兩人育有一名五歲女兒。被告欲送女兒入讀九龍塘區小學,但學費高達每月七千元。被告只靠數千元綜援生活,惟有重操故業當應召妓女,肉金拆帳四百元,另分得一成勒索款項。律師指被告女兒獲啟思小學取錄,但因被告已落網,最終無能力入讀該校。法官傳召背景報告,二月二十四日判刑。
案情透露,○一年八月九日,黃姓事主按報章按摩廣告致電召妓,議價六百元肉金。被告稍後到尖沙嘴一時租別墅,完事後被告打了一電話交事主接聽,一男子自稱是「阿鬼」及尖沙嘴「勝和」陀地,要求黃另付五千元,被告在黃身上掠去一萬一千元,事主離開後報警。

勒索學生八千元
另一姓鄭學生於八月十四日,同樣按召妓廣告尋芳。被告到其寓所收取六百元後,與鄭性交,之後同樣打電話給一男子,該男子勒索鄭八千元。數日後「阿標」來電,恐嚇鄭必須翌日付款,否則斬他一家大小。鄭稍後報警。
警方翌月卧底行動中,派兩警員假扮召妓,待被告上門後則推稱被告外貌不合口味。一名自稱「標哥」男子在電話中勒索兩警五千至一萬元,恐嚇將兩人變成肉醬。被告取走兩警各千多元始離去,去年二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1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