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經濟前景及市況未明,利息又低企,在考慮一些進可攻、退可守的投資產品時,「可轉換公司債券」(ConvertibleBond)是其中一個合適的選擇。
相對於其他債券來說,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對利息變動敏感度較低的債券。由於當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持有者轉為普通股時,持有者就會由原本是發行公司的債主身份變成公司的股東,因此,它同時具有普通股及債券性質的特色。
對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司而言,在普通債券的形式上再加多一項可轉換成普通股的權利,不但可增加其債券的吸引力,也可因這額外的權利而減少有關利息的支出。這權利對於投資者而言,一方面可收取到穩定的債券利率,投資回報較銀行定存高,且享有固定的利息收入。但若將來公司的業務發展理想,股價大幅上升而使可轉換公司債券產生有轉換價值時,投資者同時也可享有把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普通股,賺取額外的收益的權利。反之,若市況不景氣,使可轉換公司債券一直沒有轉換價值時,投資者仍可保有投資債券的本身價值及利息收益,可謂「進可攻,退可守」的一種投資產品。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權利並非隨時可被執行。一般在發行日起屆滿一定時日後,於一定期間內,才享有按約定之轉換價格或轉換比率,而只有過了這段「凍結期」和具有轉換價值時,投資者才適合申請轉換。
此外,在開股東大會前某一段時間,有關轉換權利也有可能會受到限制。這是為了避免因可轉換的特性而影響確定股東會名冊。當申請轉成普通股時,由於牽涉不少行政工序和需有股東會及聯交所配合下,新轉換的股票才可在市場上流通,所以發行公司會先發給「換股權利證書」,直至某特定日期時,才會將同一期間的換股權利證書一次過轉換為普通股。
由於可轉換公司債券常無法在轉換後馬上拿到普通股,因其轉換價值的價格也常被低估,這時若同時買入可轉換公司債券,並沽空某一比例的普通股,則有機會產生套利空間。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債權保障一般高於普通股股權。投資時,除了考慮有關普通股之股價增長可能性外,其信用評級也是重要的因素。這是因為大多數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均為無擔保形式,一旦發行公司發生財務危機或倒閉時,可能會發生本金及債息無法獲得償付之情形。若發行公司的信用商譽評級高,債券持有人的保障性不但會較高,亦可拿有關債券作商務保證或擔保,以便資金的調動更加靈活。另外,投資者亦需留意其他附帶的條款,如大多數可轉換公司債券都會有贖回權條款,若利率下跌時,有關債券被公司強制贖回,則會為投資者帶來提前還款的風險。
吳志凱
道亨證券財富管理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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