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負責監察政府的立法會,最近也成為審計署「查數」目標。將於四月公布的新一期審計署報告發現,立法機關在過去九年向政府收取的營運撥款,竟然「攞多咗」超過五千萬元,而這筆巨額公帑也花不完,存於立法會的營運基金帳目內作為儲備,審計署報告認為立法會應盡快向政府「退款」。 記者:莫劍弦
由於審計署報告會交由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審議,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表示,帳委會會公正無私處理今次報告,而帳委會內有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在內,他們日後審議有關報告時會避席,以免有利益衝突。至於日後是否要傳召她出席聆訊,范太未有正面回應,只說會做有需要的事情。
審計署以往只會為政府部門開支核數,今次主動向立法會「查數」,算是一次重大突破。據了解,今次審計署「目標」是政府每年撥給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用來營運立法會的基金,根據○二到○三年財政預算,單在該年度撥款已超過五億元,當中近四億元屬經常性開支,支付議員薪津及立法會日常運作(見表)。
審計署翻查過去九年立法機關帳目,發現由九四至九五財政年度到○二至○三年度間,政府向營運基金多撥五千零九十萬元。
此外,政府對現時立法會撥款制度有檢討必要,主要是現時政府沒有為立法會營運基金「封頂」,未必合乎運作效益。審計署長在報告中建議,立法會應考慮盡快向庫房退還過去多年「多收」了的撥款,同時應盡快檢討目前撥款機制,並考慮為營運基金訂上限。
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指出,政府撥款是以一筆過撥款形式處理,一向不會劃分用途,以確保立法會有高度自主性,若營運基金有盈餘,根據政府與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簽訂的交換文本的規定,有關款項會保留在行管會的儲備內,再由行管會按需要運用。
該議員認為,由於有關制度已運作一段時間,當然可以檢討,特別是否要對營運儲備設定上限,但最重要是任何改變,絕不能影響立法會的財政自主權,也不能干預立法會行政。
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承認,行管會昨日有討論審計署報告,但以保密理由拒絕透露內容,行管會也通過動議,譴責有議員洩漏文件內容,行管會已通知秘書處撰寫一份文件,回應審計署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