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中名嘴黃毓民被一間證券公司指他為人擔保開孖展戶口後,該帳戶持有人賴債致戶口連本帶利虧欠一百一十五萬元,身為擔保人的黃毓民雖已代為還款,但仍欠二十一萬一千元尾數未清。證券公司昨日入稟區域法院,向黃毓民追討欠款連利息及訟費。
原告為金鼎綜合證券有限公司。根據入稟狀,黃毓民為馬志聰(譯音)作擔保人,在原告公司開設孖展戶口。馬後來賴債,以致戶口連本帶利虧欠一百一十五萬元。
原告公司與開戶擔保人黃毓民於○一年七月立約,由黃毓民代還該筆款項,還款期由○一年七月至去年五月底,分十二期攤還。黃毓民最後尚欠二十一萬一千元餘款未清,原告公司向他多番追討,但直至上月九日,仍然收不到尾數。本報至截稿前仍未聯絡上黃毓民了解事件。
案件編號:DCCJ7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