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罪委會成員 管有大麻捲煙<br>區議員秦飛鵬藏毒罪成

滅罪委會成員 管有大麻捲煙
區議員秦飛鵬藏毒罪成

【本報訊】油尖旺區區議員秦飛鵬涉於去年三月在議員辦事處藏毒,昨於九龍城法庭被判罪成,還押監房看管,以待領取感化官及戒毒所報告判刑。裁判官指被告穩妥收藏毒品,嘗試向廉署人員隱瞞毒品存在,利用區議員的公職身份解釋藏毒原因,不斷砌詞狡辯,證供並不可信,他身為區議員及滅罪委員會成員,居然藏有毒品,令人覺得諷刺。 記者:陳曉薇

四十六歲的秦飛鵬,為油尖旺區區議員及滅罪委員會成員,並無案底,被控於去年三月五日,在旺角議員辦事處內,管有毒品包括大麻手捲香煙及安非他命藥丸。
裁判官陳仲衡判案時指,被告辯稱收到下屬在的士高撿獲的毒品,決定先放辦事處內,等候助理返港撰寫報告,然後才向警方舉報;法庭認為辯方證人並不可靠,被告不需用迂迴曲折方式報警,不相信以其工作及社會的經驗,他會不知警方辦案程序。
陳官續指,法庭認為被告誇大了他對處理毒品的無知,被告穩妥收藏毒品,防止毒品落入他人手上,嘗試對廉署調查人員隱瞞毒品的存在,顯示他有藏毒意圖,被告在不同階段作出不同的藉口,更有意圖不讓廉署發現毒品,法庭不接納他是按法例以公職人員的身份處理毒品,故裁定他藏毒罪成。

恐被褫奪議員身份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已婚,育有三女,是家庭唯一的經濟支柱,任油尖旺區區議員,每月獲議員津貼一萬七千多元,只於案發時兼任的士高經理,身負沉重經濟負擔,曾向銀行舉債,過往熱心公益,服務社會,他任職的士高期間,曾協助的士高籌辦禁毒活動,顯示他非全心犯事,涉案毒品數量不多,望官予以輕判。
陳官表示,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他身為區議員及滅罪委員會成員,居然藏毒,更諷刺的是他在審訊中,嘗試利用區議員的公職身份,解釋藏毒原因,決定將他還柙,以待領取報告判刑。
秦飛鵬藏毒罪成,民政事務局發言人就他會否被褫奪區議員身份回應時表示暫時不作評論;但根據《區議會條例》,任何民選區議員在當選後,因觸犯刑事罪行被裁定罪名成立及判監逾三個月,兼不得以罰款代替監禁,則其議員資格會被即時褫奪。
案件編號:KCCC1752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