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第三度開庭,審理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疑受賄而遭控方要求羈押案,最終裁定劉泰英要再度被羈押,並禁止他與外人見面及通信。
法院強調,被告有主動干擾證人的舉動,足證被告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致本案案情有晦暗不明的高度危險,非予羈押,難以進行追訴。劉泰英的辯護律師張權表示,他們會提出上訴。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執行幹事長陳景峻強調,此案足證司法是獨立運作,任何人無法干預。
劉泰英在台灣前總統李登輝主政期間,擔任國民黨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主委,不論朝野政商關係都十分良好,可謂叱咤風雲,權傾一時。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