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女職員死後遺留逾五百萬元遺產,年逾六十的丈夫以配偶身份處理亡妻遺產時,遇到年邁的外母阻攔,指控他處理手法不當,隱瞞資料,沒有披露遺產內的銀行存款狀況及股票得益等資料。丈夫昨興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授權他出任亡妻的遺產管理人,誓與外母對簿公堂。
原訴人黎偉鵬,退休前同樣任職銀行,妻子郭少媛於九七年五月病逝,留下逾五百萬元遺產,當中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及物業,原訴人與死者的母親(即答辯人郭李淑嫺)同為遺產的受益人。根據法例,原訴人可以尚存配偶身份,優先取得遺產管理書,管理亡妻遺產。
然而,年逾八十的答辯人指稱,原訴人處理亡妻遺產手法不當,隱瞞資料,包括拒絕交代從死者銀行戶口提取款項的資料,出售股票的利潤情況,死者生前給他的現金及股票饋贈,以及現時居所的權益等。
答辯人認為原訴人不適合出任遺產管理人,反要求法庭授權獨立第三者出任。原訴一方則解釋,提取銀行存款及出售股票,是按亡妻生前的指示,成立緊急基金,以支付她的醫藥費及殮葬費。
答辯一方昨才提出新抗辯理據,指原訴人出任遺產管理人,其身份可能存有利益衝突。法官應原訴一方申請將案件押後。
案件編號:HCAP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