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椰子煙花再炸公廁

狂徒椰子煙花再炸公廁

【本報訊】大帽山郊野公園傷殘人士廁格,去年十二月遭人引爆椰子煙花炸毀後,「煙花狂徒」昨凌晨再度出動,分別在該廁格及對開另一個傷殘人士流動廁所內,引爆兩個椰子煙花。流動廁所被炸至爆破及毀爛,而廁格馬桶的椰子煙花疑因引線沾水未有爆炸,事件中無人受傷。警方正調查煙花狂徒兩番在公廁引爆煙花,是惡作劇行為或另有動機。
兩度發生椰子煙花爆炸現場為大帽山郊野公園小食亭旁邊的廁所,設有男女公廁及一個傷殘人士廁格,廁格對開亦擺放有一個供傷殘人士使用流動廁所。昨凌晨三時許,在小食亭內留宿姓鄺(四十歲)女店主,睡夢中被一聲爆炸巨響驚醒,她出外查看發覺傷殘人士流動廁所纖維外殼裂開,廁所內扶手及廁板四散地上,且傳出強烈火藥味,懷疑曾發生爆炸,立即報警。

同地廁所去年被炸
警員及消防員趕至,在廁所內發現有椰子煙花碎片,懷疑有人在流動廁所內引爆一個直徑五吋椰子煙花,造成今次的破壞。
警方在現場四處搜查,再在去年十二月五日深夜曾遭人引爆椰子煙花炸爛的傷殘人士廁格馬桶內,發現另一個直徑約五吋椰子煙花浸在水中,三呎長引線有燃點痕迹,由於引線沾水無法燃點,致該椰子煙花無法引爆,廁格未再被破壞。
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將煙花碎片及未爆的椰子煙花撿走化驗。由於昨晨被引爆及撿獲的椰子煙花,與去年現場引爆的椰子煙花屬同一類型,警方不排除兩宗爆炸案為同一幫人所為,正追查事件動機。

罪成可監禁6個月
警方表示,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運送、儲存、燃放及參與買賣煙花,均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椰子煙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