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異見人士王炳章昨日被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終身監禁,成為開放改革以來判刑最重的異見人士。當局指控王炳章為台灣當間諜,並出版書籍及在網上發表文章,宣揚暴力恐怖主張,同時唆使他人在國慶五十周年時進行槍擊、暗殺,前年更兩次密謀爆炸中國駐泰國大使館,並籌劃在泰北建立暴力恐怖訓練基地。
王炳章的家人和海外民運人士,對王炳章被判終身監禁表示震驚,抨擊中國當局指控王炳章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是「荒謬」之舉,對此表示憤怒。
王炳章是與魏京生同時期的著名異見人士之一,一九七八年被官方派往加拿大習醫,獲醫學博士學位,學成卻沒有行醫濟世,而是仿效國父孫中山先生,推動國內的民運,在海外創辦民運雜誌《中國之春》。近年他主張為了推翻共產黨統治,不惜採取武力革命。去年六月,他被人由越南綁架到中國,在廣西被捕,農曆新年前由深圳市中級法院進行審訊。
深圳市中級法院以案件涉及國家機密為由,對王炳章進行了不公開審訊,至昨日作出宣判,以間諜罪判處王炳章終身監禁,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判處王監禁十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庭的判詞羅列了王炳章從事間諜及恐怖活動的大量事件,包括:一九八二年底,台灣情報機關與王炳章取得聯繫,協商秘密合作事宜。一九八三年上半年,台灣情報機關派遣間諜到美國紐約,負責聯絡、指導王炳章進行間諜活動,為王提供間諜經費。
王炳章則在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年間,為台灣情報機關從事搜集、提供大陸軍事資料、關係人名單等。一九八七年上半年,王炳章通過梁超天(已判刑)非法獲取了大陸多份軍事秘密資料。一九八九年後,王炳章以「貫中公司」為掩護,與台灣軍情局進行聯繫,請求經費支持和工作指導。
此外,判詞又稱,自一九九六年起,王炳章以撰寫、出版書籍、在網站上發表文章等形式,宣揚暴力恐怖主張,鼓動實施暗殺、綁架、爆炸,破壞機場、公路、橋樑,以使用郵包炸藥進行暗殺等恐怖行為,提出綁架對象和手段,同時,王炳章還積極發展恐怖組織成員。
九八年一月,王炳章從珠海市非法入境,在廣州、上海等地與國內居民范一平、馮冠輝、倪錦彬等人會面,向他們宣揚暴力恐怖活動主張,並要求倪設法搞到槍枝、進行綁架活動。
一九九九年二月,王炳章還任命謝虹(已判刑)為「總司令部特種行動指揮部總指揮」,指使謝實施爆炸、在北京一九九九年國慶典禮上實施槍擊、暗殺等恐怖活動。二○○一年三月,王炳章在給台灣當局的信中提出暴力恐怖計劃,聲稱已在大陸境內儲存了炸藥,要實施炸毀公路、橋樑等行為,要求資金支持。可是,判詞並沒講明王炳章等人綁架、暗殺的目標是何人,是否成功等。
判詞又稱,二○○一年二月到七月間,王炳章兩次到泰國,密謀策劃爆炸中國駐泰國大使館,並到泰國北部地區進行考察,籌劃建立暴力恐怖訓練基地。
本報記者/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