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六旬鍋爐技術員,於九八年橫過馬路時險被撞倒,以粗言責罵司機時遭對方拳打踢腿,導致左膝蓋碎裂;其後因永久性腳傷不能繼續擔任技術員,轉任大廈管理員時又因行動不便被辭退,他早前興訟向肇事司機索償,法院昨裁定事主獲得三十七萬多元賠償金。 現年六十四歲的原訴人陳炎明,九八年十一月七日晚上十一時許,遭被告打傷,導致左膝蓋碎裂及移位。法庭昨裁定被告毆傷原訴人。 案件編號:HCPI13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