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中醫師被控九年前在元朗石屋寓所非禮當時十一歲的契女,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考慮女事主與被告份屬親戚,她更視契爺為父親,事主一家亦感激被告當年供地方住而不收租,雙方沒有仇恨及金錢糾紛,故出現誣告是不合常理及邏輯,裁定被告非禮罪名成立。
五十六歲被告,昨由妻子及多名親友陪同到法庭應訊。裁判官譚國華裁決表示,法庭接納事主作供時解釋,事發時年幼,成長後從電視始知道當時受侵犯,但視被告為父親故不想他坐監,於是將受辱事件藏於心底,最近想通了,自己不敢指證侵犯她的犯罪者,將來如何幫助其他人。
法庭相信她沒有不良動機,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將案押後至二月二十四日,被告還押監房候判。
案件編號:TMCC281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