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兒童較易欺負<br>性積犯玩狎女童囚12月

承認兒童較易欺負
性積犯玩狎女童囚12月

【本報訊】有性罪行前科的男子在麥當勞快餐店內狎玩一名五歲女童,被告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而「露械」罪則判罰款一千元;由於被告在緩刑期間犯案,因此被加刑六個月。被告的心理報告否認有孌童癖,但他承認以兒童作為侵犯的對象,是因比較容易欺負及易於逃走,裁判官指必須重判被告入獄。

露械另罰千元
辯方指出,被告於九三年喪父,於十三歲開始患有精神病,希望被告可獲專家提供拹助;心理報告指被告否認有孌童癖,但被告承認選擇兒童作為侵犯的對象,因他們比較容易欺負,而自己則較易逃脫,因小童怕事及不懂呼叫。裁判官認為單憑這點足以判被告入獄。
被告曾有五次案底,其中亦涉及猥褻罪行。裁判官郭啓安表示,今次案件乃被告第二次侵犯十六歲以下的兒童,可見被告為性罪行的積犯,認為罪行令人嘔心。法庭有責任保護年紀細小的兒童,而法庭亦有責任向家長保證兒童免受類似的侵犯。
裁判官又指出,被告利用小童怕事及年紀小的因素對他們作出侵犯,事件對受害人成長的影響無法估計,故認為判被告入獄乃無可避免,判被告入獄六個月。而「露械」罪名則被判罰款一千元。由於被告早前曾犯傷人罪正處緩刑期,現再干犯向女童作出猥褻行為,因此加監六個月,即合共十二個月監禁。

女童嚇至嚎哭
現年三十五歲被告張考德,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強行將女童帶進廁格內,脫去她的褲子,並以手撫摸及吻她的陰部,後來女童嚇至嚎哭,被告遭一名警員在餐廳外截停拘捕。
案件編號:FLCC3030/02&2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