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章案 以言入罪顯23條可怕

王炳章案 以言入罪顯23條可怕

王炳章在深圳法院被重判,令本港關心國內政治人士震驚。特別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中,指控王炳章僅因撰寫、出版書籍、在網上發表文章等,宣揚暴力恐怖主張,鼓動實施暗殺等恐怖行為,這樣就已構成領導恐怖組織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有立法會議員和學者擔心,判決將加深港人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憂慮。

王炳章其中一條控罪就是:以撰寫、出版書籍、在網站上發表文章等,宣揚暴力恐怖主張,鼓動實施暗殺、綁架、爆炸,破壞機場、公路、橋樑以及使用郵包炸藥進行暗殺等,領導恐怖組織罪成。因為這條控罪,王被重判入獄十年。顯而易見,這是以言入罪的典型案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現時港府正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當中亦有列明煽動叛亂的罪行,市民擔心甚至是「煽而不動」亦可被入罪,故今次的判決將加深香港市民對立法的憂慮。
嶺南大學政治學及社會學系副教授李彭廣亦同意,王炳章的判案會加深市民大眾對二十三條立法的憂慮,因為市民一直最擔心的就是內地國家安全、煽動及顛覆罪行的標準,會被引伸來港,其中二十三條立法中「從屬組織」一項,更令市民廣泛關注。

憂內地標準引伸來港
經常刊登及發表文章抨擊中國國內政治的《開放雜誌》總編輯金鐘指出,言論主張和實際引發的行動後果屬完全兩回事,尤其是法律判決上更應小心,要分開處理。他相信,今次王炳章案的判決對香港會有負面影響,尤其現時政府就二十三條立法,本港市民會擔心言論自由不受保障。
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更擔心,從今次判案以及過去北京打壓法輪功的事例,一旦特區政府二十三條立法,「以言入罪」的情況將更容易發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