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電視當家花旦佘詩曼於二○○○年至去年的兩年間,四度違反交通規則,合共被扣十六分。運輸署上月初向法庭申請傳召她出庭,取消其駕駛資格,惟案件因她缺席已兩度押後,延至昨日再度聆訊,但她竟第三次缺席,被裁判官即時頒下拘捕令。正在上海拍劇的佘詩曼表示,會盡快返港處理事件。
現年二十七歲的佘詩曼,須於昨日到觀塘裁判法院出席停牌聆訊。法庭傳票指她於二○○○年七月至去年四月間,四度違反交通規則,被扣去十六分。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違規者如沒有任何「釘牌」紀錄,須停牌三個月。如曾被「釘牌」,則停牌半年。
主審裁判官昨於庭上表示,上周六接獲佘詩曼的傳真,表示昨日未能出庭。裁判官認為她太遲通知,故發出拘捕令,但准她以二千元現金擔保。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佘詩曼多次缺席聆訊,可能需面對藐視法庭的指控。謝連忠律師稱,任何人均須依從法庭傳票出庭,但法庭有權酌情容許涉案人士缺席,並押後案件。不過佘詩曼至今已三度不理會傳票缺席,將來她出庭時,裁判官可以根據《裁判官條例》,裁定她藐視法庭罪成,但會考慮她的解釋始判刑。
謝連忠解釋稱,法庭拘捕令由警方執行,她返港時將於入境關卡被扣押,由警方帶走。由於違反交通規則不算嚴重案件,故裁判官亦准她於被捕後以二千元保釋,再等候排期出庭應訊。
佘詩曼正在上海與緋聞男友陳浩民拍攝內地劇集《愛本無約》,原預計於本月十九日回港,她昨獲悉法庭發出拘捕令後,透過長途電話對記者說:「好愕然,新年流流發生呢啲嘢,我𠵱家唔方便講呢件事,但一定會盡快返嚟香港處理。」無綫電視外事部助理總監曾醒明昨亦表示,無綫會全力協助佘詩曼解決事件。
案件編號:KTD60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