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華爾街日報》報道,美國加州法官薩布羅初步裁定,威士國際(VisaInternational)、威士美國(VisaUSA)及萬事達卡國際(MasterCardInternational),涉嫌未充份列明海外簽帳須繳付的外幣兌換費,或須向美國信用卡主退款至少5億美元(約39億港元)。裁決或引發更多同類訴訟。
報道說,當卡主在海外簽帳時,威士和萬事達卡會向卡主收取外幣兌換費,同時向發卡銀行收取1%的費用;發卡銀行會把收費轉嫁至卡主身上,部份銀行更會向卡主額外收取最多達2%的費用。
薩布羅沒有禁止威士和萬事達卡收取外幣兌換費,但認為它們未詳盡披露收費條款,故須向那些自1996年起支付1%附加費的卡主退款,並須規定發卡銀行以後在結算單中清楚列明收費詳情。但薩布羅裁定該兩家公司未有違反《貸款誠信法》,而收取的外幣兌換費亦非過高。
消息人士透露,薩布羅在聽取控辯雙方更多陳詞後,或在數周後作出最後裁決。他若維持原判,威士和萬事達卡可能在美國其他州面對同類訴訟。在曼哈頓聯邦法院,該兩家公司和多家大型發卡銀行亦面對同類訴訟。
由於威士國際和威士美國是以加州為基地,故加州法院的裁決適用於全美的卡主。萬事達卡則以紐約州為基地,故加州的裁決只適用於加州。該兩家公司均指初步裁決不公平,但未有評論退款額的詳情。
發卡銀行在寄發新卡的函件中,有說明要收取外幣兌換費,但不少銀行沒有在結算單中再次提及。銀行通常只印出外幣和等值本地貨幣的收費,但沒有說明包括額外收費。許多卡主不滿在數月甚至數年後才知悉被額外收費,並質疑該等收費是否必要。
威士和萬事達卡說,額外收費主要是抵銷欠款風險;卡主即使繳付3%的兌換費,但相對於找換店和自動櫃員機提款仍算便宜。單計在美國發出的信用卡,威士和萬事達卡在去年便收取起碼達2.4億美元(約18.7億港元)外幣兌換費,而發卡銀行合共額外收費3.6億美元(約28.1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