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少年有眼不識泰山,竟截停一名正在執行職務的便裝警員,聲稱「懷疑其行為可疑」,繼而拳打腳踢圍毆他,更將其眼鏡打至飛脫破爛,三人經審訊於較早前被裁定襲擊傷人罪名成立,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社會服務令及接受感化。 記者:陳浩義
首被告馬德華,次被告姚贊邦,兩人均十七歲,第三被告為十五歲少年,控罪指他們於○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在藍田安田街平田商場外,襲擊一名三十歲警員許建國(譯音),引致其身體受傷。
案情透露,事發於下午四時二十七分,遇襲警員以便裝當更,正在平田邨進行特別職務行動,當途經平田商場外時,遭首被告截停查問:「你喺度做乜?」警員回應:「行緊路囉!」首被告隨即說:「呢度係藍田,我懷疑你行為可疑!」三名被告繼而圍毆警員,拳打腳踢,警員的眼鏡也被打至飛脫,跌落地面破爛。其時,警員作出反抗,並大叫「差人」表露身份,以及通知上峯增援,二男一女警員趕至,將三名被告拘捕。
三名被告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提堂,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首、次被告於本年一月二十四裁定罪名成立。
律師昨求情表示,首被告還柙候判,被羈留十四日,失去自由,已對他上了寶貴一課,他在監禁期間亦已反省知錯。而次被告亦明白自己行為愚蠢及知錯,他無刑事案底,只有一項警司警誡記錄,希望法庭可予兩人輕判。
裁判官宣判稱,考慮首被告背景,判其入更生中心,根據案情,次被告的舉動有別於首被告,故判其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至於十五歲的第三被告則於較早前在兒童法庭被裁定襲擊罪成,判感化十八個月。
案件編號:KTCC821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