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實施分析員問責制

美實施分析員問責制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及監察委員會(SEC)一致通過要求華爾街的股票及債券分析員為其研究報告作出核證(Certification),確認報告內容完全出自他們本人的觀點,不涉利益衝突。

須簽署研究報告
證監會周四以4票對0票通過這項「分析員核證條例」(RegAC),對分析員和證券行作出如下規定:
證券分析員必須在研究報告的當眼處簽署檢證,保證(一)報告內容準確反映他們的個人觀點;(二)報告中的觀點完全沒有收取費用。
假如分析員不能就此作出核證,他們必須公開是誰支付研究費用和有關金額,以及申明這些錢會對撰寫人的觀點構成何種影響;(三)證券行必須每季就旗下分析員在公眾場合發表的股評提交報告,勞資雙方均要在報告中簽署核證。
這項新條例獲花旗集團(Citigroup)、美林證券(MerrillLynch)和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CSFB)等多家投資銀行支持。
證監會說,RegAC不會增加分析員和投資銀行的負擔。
但分析員則認為,美國現行證券法的監管對象已包括誤導和不實研究報告,當局通過RegAC有點畫蛇添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