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有二十家分店的富裕地產代理,因資不抵債被申請清盤,破產管理署認為公司五名董事沒有依法交代帳目,及違反誠信責任,法官昨裁定各人不得出任公司董事三至六年。
高院法官關淑馨昨指,該公司從沒按年申報公司利益,相信長兄唐永隆挪用公司資產,另一兄弟唐永明則不當地使用公司銀行戶口。
法官下令唐永隆不得出任任何公司董事六年,其餘四人分別為唐永民(現改名張齊陞)及唐永明被取消出任公司董事資格四年,另唐永燿(現改名許兆暉)及母親張麗萍則不得出任董事三年。
案件編號:HCMP515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