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高級督察控曾蔭培

停職高級督察控曾蔭培

【本報訊】先後被裁定停牌期間駕駛及非禮罪成,遭停薪停職的警務處高級督察劉國輝,昨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務處長,對他種種「不合理」的處分。他又指控警務處長違反《基本法》,要求賠償一百二十四萬元欠薪及其他心理創傷的補償。
劉國輝於去年十月曾入稟法院控告政府立法減薪,是首名把減薪爭拗帶上法庭的公務員。他今次則是不滿警務處長對他的種種「苛待」,而提出另一宗起訴。四十一歲的劉國輝於二○○○年十一月超速駕駛,又在二○○一年四月非禮女下屬,遭警務處長停職停薪,至今已二十個月未獲發薪。
他昨日前往法援署提交控告警務處長的理據,並在今日再往法援署提交資產資料。他在十一頁給法援署長的陳情書中指出,過往也有警員干犯過停牌期間駕駛的罪名,卻沒有停薪,警務處長對他的處分並不公平。

指被處分不公平
他又指出,警務處長規定他在出境前二十四小時必須知會處方的條件,也侵犯了《基本法》第三十一條所保障的出入境自由。
劉國輝現時沒有工作,他歸咎是警務處長要求他受聘任何工作前必須獲得批准的限令,而這則違反《基本法》第三十三條,即任何人都享有擇業自由的權利。
警方發言人回應稱,今次事件是該名警務人員的個人決定,作為一個市民有權行使公民權利,警隊對此並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