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偵破連環𨋢頂劫案立功的前女高級督察譚思茵,隱瞞十五項負債資料及訛稱仍為警務人員,先後向兩間財務公司訛騙借貸共二十六萬元,結果被裁定兩項詐騙罪成,入獄九個月。她昨在高院提出上訴,惟負責的法官抱恙未能審理,故案件須押後,但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代表上訴人的陳德立大律師指,上訴人於去年九月判監,預料今年三月出獄,如今案件須押後重新排期,倘若上訴人日後成功推翻定罪,屆時已刑滿,故請求法官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表示,不反對讓上訴人保釋,認為本案獨特,是該類詐騙罪行的首宗上訴案。
三十三歲上訴人譚思茵,獲法官批准以現金及現金人事共四萬元保釋外出,另不准離港及每周三向警署報到。
上訴人曾於港島總區重案組任職高級督察,被控兩項詐騙罪,指她於○一年六月向新鴻基財務借貸八萬元,而未有完全透露欠下其他貸款資料;另於去年七月向亞洲聯合財務借貸十八萬元,又沒有透露有其他借貸,及在申請表上申報為高級督察,但其實已於早前遞上辭職信。
案件編號:HCMA1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