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送港受審無先例

京官:送港受審無先例

【本報訊】內地公安協助港警偵破轟動一時的陸羽茶室槍殺案後,現時帶來的問題是被捕的內地人會否被移送來港審理,兩地執法機關和學者都有不同意見。不過,北京有關部門一名官員已表明並無先例,並謂內地執法部門會根據既有程序和做法,將罪犯繩之於法,暗示將此案疑犯將移交到港的可能性極低。
不過,中文大學中國法制研究員王友金卻認為,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法制亦應與國際接軌。他表示,對於罪犯移交問題,國際上現時通行的慣例,一般是採取屬地的原則,就是案件發生在哪個地方,就由該個地方的法院審理案件。

內地受審將處極刑
然而,有執業大律師指出,根據內地法律,由於案件主謀在內地部署,所以內地法院有權審理,情況就一如年前綁架香港富商案的張子強和德福花園五屍案兇手李育輝,他們均在內地落網,結果亦在內地受審判處極刑。
九八年張子強案在廣州審理期間曾引起司法權的爭議,當時內地司法機關指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內地司法機關對張子強案有刑事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