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斯里蘭卡青年聲稱在祖國遭受政府軍警虐待,決定逃離祖國,輾轉抵達本港,準備轉機時被發現持有假法國護照,刑滿後才獲確認其難民身份;但保安局仍拒絕撤回離境遣送令。他昨在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但因另一宗同類案或上訴往終審法院,故法官將本案押後審理。
為保障申請人之安全,法庭批准以英文字母K作代號。現年二十四歲的申請人,在斯里蘭卡以務農維生,聲稱遭反政府游擊隊「泰米爾之虎」迫代為運糧餉及捐獻,導致政府軍警指他是「泰米爾之虎」成員,多次將他拘捕,羈留施以酷刑。
申請人於九九年九月十八日飛抵香港,準備轉機前往美國時,遭入境處職員發現他藏有一本假護照,他認罪判監四個月。其後,保安局發出遣送令。至翌年一月,申請人終獲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甄別為難民。
大律師指出,本港政府有責任履行國際公約義務,全面調查申請人的難民身份。
案件編號:HCAL15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