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發展網絡 陳健民
中國人好圓。圍在圓桌吃團年飯、嘗湯圓,揮春寫上「一團和氣」。同理,中央政策組下的社會凝聚力小組,亦是為了在日趨分裂的社會中,尋求團結之道。
香港已為經濟不景、貧富懸殊、政治紛爭所苦所困,大家都擔心負荷過重的駱駝背上再添一根稻草的後果。從這個角度看,政府提出二十三條立法是一項頗具風險的政治工程。假如不顧民意強行立法,社會的矛盾猜忌、犬儒冷漠之風更盛,「凡事不吉」恐要應驗。
政府第一階段的諮詢工作可謂甚為失敗。葉劉淑儀只管鞏固支持者的陣營,放棄了對溫和反對派的統戰,進一步激化了反立法的力量,亦令社會瀰漫一片白色恐懼。下一階段的諮詢和立法工作即將開始,政府如何收復失地?
其實所謂反立法陣營仍可細分為三類意見。第一類可稱為「徹底反立法」,認為無論在甚麼國家,立法禁止顛覆分裂都是對公民權利的剝奪。這類意見的支持者甚少,他們的意見亦未在諮詢過程中得到充份的討論。讀者不要以為這種立場太過離經叛道而不值一顧。不久前加拿大蒙特利爾大學一位教授便在一學報上發表一篇論文,倡議分裂國家應為受憲法保護的公民權。
第二類反對意見可稱為「民主反立法」,認為在未建立民主制度之前,政府缺乏合法性基礎,權力亦無適當的制衡,不應立法禁制顛覆。葉太多次說過二十三條是《基本法》唯一仍未落實的條文。反對者卻認為《基本法》中有關普選特首和全部立法會議席的承諾同樣未有落實,何須急於為二十三條立法?部份人士更認為中國一天未有民主,立法禁制顛覆無異於為獨裁者作守衞。
第三類可稱為「反嚴苛立法」,認為最好以現存法律滿足《基本法》的規定,否則便應制訂一套近乎國際上最寬鬆的保安法,並以詳細的白紙草案諮詢。此派同樣對政府的人權信念缺乏信心,但嘗試在現實限制下盡量擴大市民的自由權利。他們認為諮詢文件內容過份嚴苛,反對立「如此之法」,但非徹底反立法。
其實香港作為中國一個地區,既非為全國立法,何需巨細無遺,羅列一切顛覆分裂之罪?為了應付北京的壓力,亦為了避免進一步分化香港社會,政府應該將二十三條管轄的範圍收到最小,亦即是第三類的「廢法」構想。當然,這不過是顧存政治現實的權宜之法。長遠來說,政府要解決的是信心和合法性問題,也就是民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