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十月在港發售的台灣《壹週刊》第七十四期,遭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指照片及內容不雅,票控雜誌的香港發行商德記書報(發行)有限公司,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六千元。 德記書報(發行)有限公司被控於去年十月二十六日在灣仔柯布連道發布不雅物品,即第七十四期《壹週刊》內有裸露照片及內容不雅,而物品沒有按法例規定的封套包裝。 案件編號:ESS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