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五歲肥胖少年夜半與父在大帽山遊車河,涉偷去父親的棍波私家車從山頂沿荃錦公路、以時速一百公里俯衝「掟彎」下山,較最高車速限制超出一倍,遭正執行反賽車行動的洋總督察追截拘捕;少年被控偷車、無牌駕駛等三罪昨被裁定表證成立。
一臉稚氣肥胖少年報稱就讀中二,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否認於去年十月十三日在元朗荃錦公路甲龍村偷車、無牌駕駛及行車時未有第三者保險共三項罪名。
警方新界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主管艾志朗總督察庭上供稱,案發當日凌晨一時四十五分,他聯同特遣隊在石崗附近進行反超速駕駛行動時,接報荃錦公路有非法賽車,於是夥同警長駕電單車到元朗觀察站調查。
艾志朗二人抵達觀察站約四分鐘後,背後傳來隆隆聲響,隨即見被告駕駛的紅色私家車沿荃錦公路掠過身邊,並以時速一百公里往八鄉方向下山,超過該段道路最高時速五十公里的限制。艾二人即開動寶馬電單車追截,並響着警號,但對方未有理會不斷「掟彎」飆車。
艾即加速至時速逾一百公里,在連「掟」五個急彎追趕約一公里後,雙方距離由八十公里減至三十公里,對方突轉急彎駛入甲龍村專線小巴站。艾志朗見機不可失將電單車堵塞停車場出口。
艾庭上供稱,當時他喝令司機熄車匙,見他欲推車門逃走即上前拘捕,發現司機竟是一名少年,於是以廣東話要求他「畀車牌同身份證」。被告說該車是母親的,他沒有車牌。未幾,被告的父親亦抵達現場。艾庭上更透露,案發前約個多小時,被告的父親曾駕涉案的私家車被他的同袍截停,發出告票指他的行車證過期,並懷疑該車經改裝。
對於辯方指被告年僅十五歲,不會有能力駕駛棍波車,並以時速一百公里「掟彎」;艾並不同意,並指他飆車極快。裁判官最後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被告自辯稱,案發前他乘坐父親的私家車到大帽山遊車河,一度遭交通警截停發告票。其後,父親的朋友負責駕該車離去,而被告乘車至專線小巴站時欲嘗坐司機位滋味,遂與父親友人調位,豈料剛調位即遭艾志朗到場拘捕。艾將他推向車頭及銬手銬。案件押下月三日。
案件編號:TMCC700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