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食環署高級小販管理主任於三年前執行職務時,因禁止小販非法擺賣,竟被對方拳打,傷及頸脊,導致身體百分之七永久傷殘,影響工作及晉升機會,還遭署方拒絕給予武器,以便執勤時自衞。原訟人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政府及該名小販,要求賠償過百萬元。
原訟人鄭龍燃,現年五十三歲,任職食環署高級小販管理主任,被告人分別為香港特區政府及於案發時當小販的楊港來(譯音)。
原訟人於○○年五月三十一日執勤時,遭楊港來毆打,導致身體受到傷害,另按《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控告政府違反僱用合約。
案件編號:HCPI1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