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妨礙司法公正 官裁定表證成立<br>醉警肇禍疑訛稱被偷車

涉妨礙司法公正 官裁定表證成立
醉警肇禍疑訛稱被偷車

【本報訊】一名曾任交通警、現隸屬葵涌警署特遣隊的警員,去年九月知法犯法買醉後駕車,在青山公路連環狂撞兩部車輛尾部,事後不顧而去,將車停泊路邊。警方發現其座駕,登門查問時他涉嫌訛稱座駕被盜,與車禍無關。該名警員昨於荃灣法院承認醉酒駕駛及意外後不顧而去等五罪候判,但否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接受審訊,被法庭裁定表證成立。
記者:羅宇光

涉案警員朱家偉,二十九歲,加入警隊十二年。他昨日承認兩項意外後不顧而去、兩項沒有報案、一項醉酒駕駛罪名,控罪指他於去年九月六日,在青山公路引致兩宗交通意外,導致兩車受損以及一名女子受傷,事後沒有停車,亦沒有依例於肇事後二十四小時內,向警方報案。此外,被告獲控方撤銷一項不小心駕駛控罪。
案情指當晚被告駕駛白色座駕沿青山公路向屯門方向行走,先撞到一車尾部,該車司機收掣減速時,被告隨即切線超車,行駛約五十米後,再撞前面另一車的尾部,被告隨即切回原來行車線高速駛往屯門方向。
兩被撞車輛的司機報警,一名女乘客送院後證實頭部及脊椎受傷。後來警方在青龍頭浪翠園附近發現被告座駕,車頭嚴重損毀,不但擋風玻璃碎裂,車頭蓋亦呈扭曲。

承認撞車後離去
警方按車輛登記資料找出被告,上門調查及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再帶被告返警署調查,其中一名被撞車輛司機認出被告。
被告後來表示對當晚所有事印象模糊,但承認於車禍後,將座駕停泊在陌生地方,轉乘其他交通工具回家。
另方面,由於被告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一罪,法庭昨日聆訊。
控罪指他於車禍後翌晨,向警方表示座駕被人取走,意圖令警方相信他並非肇事車輛司機。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TWCC341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