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店爆竊漢囚20月

砸店爆竊漢囚20月

【本報訊】由十二歲開始即犯案纍纍的無業漢,去年十月在尖沙嘴打爛一間工藝品店的玻璃門,入內偷竊一千多元現金、一批一仙港幣及外幣,他逃離現場時騎單車逃避警方追捕失敗,警方其後在他身上搜出一個蓮花鎚。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爆竊及非法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入獄二十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早有預謀帶備單車犯案,因此須判處即時入獄。三十歲被告黃國基,十二歲時曾犯搶劫罪,有二十五次案底,他被控於去年十月二十六日,爆竊尖沙嘴麼地道永安廣場的「國際美術」店舖,偷取一千三百八十五元及十二個一仙港幣,以及一元加幣、五十元披索及五便士硬幣各一個。此外,被告在同日非法藏有一個蓮花鎚。

騎單車逃遁被擒
案情指出,案發日清晨七時,永安廣場一名保安員從閉路電視,看到被告從案發商舖騎單車離開,保安員從後追捕,但遭被告逃脫;被告繼續騎單車向漆咸道方向逃走,保安員報警,並到案發商舖視察,發現商舖的玻璃門被打爛,其後重看閉路電視錄影帶,發現被告以鎚仔打爛玻璃門入內爆竊。
接報警員以警車追捕被告,當被告騎單車至加連威老道時,被告棄車逃走,警方其後成功追截被告,在其身上起回涉案的一千多元現金及硬幣。
案件編號:DCCC1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