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富商兼慈善家李寶椿的么子,指控身為亡父遺產管理人的胞兄,違反受託人責任,與胞弟兼家族公司另一掌舵人發行新股,損害亡父權益,又拒絕交代遺產狀況,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裁定發新股的決議無效,攤分亡父的股份,以及撤換遺產管理人。
與訟三兄弟李兆增、李兆 涉案的李寶椿置業有限公司,四六年由李寶椿創立,現由李兆增及李兆
原告李兆滔昨在入稟狀稱,涉案公司自七一年後,由兩被告兆增及兆 不過,兩被告既不肯將股權轉到亡父遺產名下,反而在八九年通過決議,發行優先股,又修改公司組織細則,讓持股人可優先獲分配股息,令上述兩成半股權大幅貶值,李兆增是李寶椿的唯一遺產管理人,其行為令亡父遺產受損,違反受託人責任。
李兆增自八四年起,便不向原告交代遺產帳目,譬如八八年遺產有現金一百四十萬元,去年減至四十萬元,但幾經要求,李兆增仍沒透露原因,遂興訟追究。
李寶椿是十九世紀末香港首富李陞的么子,生前經營尼龍紡織業及房地產,熱心教育及公益,六三年心臟病發逝世,終年七十七歲。
案件編號:HCA41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