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聯交所近期似有加強調查上市公司,在進行關連交易時,有否按例向股東披露,昨日便有兩家上市公司發表通告,指接獲聯交所知會,其一貫進行的關連交易,並無向股東發出通知。但是兩公司回應的態度迥異。
維他奶國際(345)宣布,聯交所最近通知該公司,指其自95年開始與深圳光明集團簽訂、由對方供應鮮奶的合約,沒按上市規則內的披露規定,因此保留採取紀律行動的權利。
但是維他奶認為,該公司在協議簽訂當年,已經予以公布及獲股東批准,其後應該毋須全面披露。因此若事件轉交上市委員會審理,則該公司將進行抗辯。
同樣情況發生在永亨銀行(302)身上。該公司公布,附屬永亨蘇黎世保險(永蘇),與另一股東瑞泰保險,在95年簽訂的一份管理合約,涉及永蘇向瑞泰支付管理費,也屬於一宗關連交易。
永亨在95至99年度,一直在年報上公布此項交易的細節,但2000年起則未作公布。該公司最近獲聯交所知會沒有披露,並承認疏忽遺漏此事,技術上違反上市規則有關規定。
不過,永亨銀行強調,該份合約是公平及合理,已為銀行及股東提供最佳利益。永亨預期,永蘇今年度支付的管理費用約4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