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二十三條諮詢結束之時,一連寫了三篇文章,批死這是一次假諮詢,批死政府會重施當年玩弄爭取八八年直選時的手段,以「打茅波」的歸類手法,強行得出港人大多數支持政府立惡法的結論。陳日君主教說得好,這是「笑死人」的意見滙編。葉劉局長收起真性格,強裝成樂聽民意的樣子到電台「軟銷」一番。筆者問,狼會在一夜間變成羊嗎?披了羊皮的狼,就不會吃人了嗎?
也別輕視專權者的手段;時間選得好,公開諮詢的「滙編」及那些細眉細眼的讓步於過年前夕,市民的注意力一兩天就會被新年的氣氛所掩蓋,而這幾天的公關也計劃周詳,之前更利用授予政協之位的利益,收買了幾份非左派的報紙,於是造成一片對政府的假讓步作出讚賞之聲的假輿論。筆者指自甘放棄報人原則,為壓制言論自由的惡法寫下欣賞之論的社論作者。
不過筆者更相信人民的眼睛雪亮,所謂社論到今天幾乎都是有立場、為利益服務、絕不中立持平的東西。筆者也不中立,但呼籲讀者要盡看各界有識之士中立或不中立的意見,然後自己下結論,千萬不要信那些老闆已經貴為政協的報紙的社論!
與八七年時港府強姦民意,將贊成八八直選「分析」為不支持八八直選之時不同,今天民智高了很多,關心政治的人更多,當這九萬份意見書被製成光碟之時,會有更多人拿來自行研究,不會相信葉劉局長一人的片面之詞,到時民意就會很清楚,香港人是很反對在這個不適當的時間,進行霸王硬上弓的二十三條立法。
所謂白紙草案派,其實也是這個意思;除非,法例的最終版本,是根本不大可能被執行的虛文,是形同虛設,不會真有影響港人言論自由的效果,但試問,有這個可能嗎?
現時的讓步,根本算不了甚麼,筆者早就說這是一開始就預留作讓步的地方。因為就算不讓步,也是不可能執行的,所謂「隱匿叛國」罪,又有誰人會舉報自己的親友?「管有煽動刊物」罪,足以令到人人犯罪,如何執行?警司或總警司,又有何基本分別?這叫讓步?節省一些吧!
最影響言論自由的是煽動罪,不如交換吧!保留上述的「怪罪」又何妨,政府肯加入「公眾利益」為抗辯的理由嗎?承諾以新聞界所要求的「約翰奈斯堡」原則,即要有立即的暴力後果,作為煽動的檢控之先決條件嗎?
自然不肯,回到最原始的問題,立法是有目的,有針對性的。藉刑事檢控有嚴重到終身監禁的後果,以阻嚇強烈的批評,令政權不穩的言論。
各位,不要以為法例只針對筆者一類揸筆人,以現時的科技水平,完全可以追查在互聯網上留言的人,或只是打電話到電台鬧政府的人,只要你們的言論符合那寬鬆的煽動定義,後果就完全是可大可小。
香港人,別無選擇;要麼,接受言論自由是視乎專權者心情賜與的東西;要麼,就團結一次,一齊上街,到立法會前,一齊怒吼,不要二十三條,要將諮詢無限期延遲,上次既有六萬人遊行,今次有二三十萬又何難?是時候給予這個玩弄民意、賤視人民聲音的政府,一個重重的教訓!
政法對弈 王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