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洲發生 疑嚴重濫權<br>高級督察涉拔槍驅的士

落馬洲發生 疑嚴重濫權
高級督察涉拔槍驅的士

【本報訊】新田落馬洲穿梭巴士站前晚發生懷疑警員濫用警槍「指揮」交通事件,一名的士司機投訴有高級警務人員在驅趕的士站外的士離開時,竟然作出拔槍姿勢,從槍袋中亮出半支警槍威嚇司機。立法會議員指事件屬嚴重濫權事件,要求警方必須徹查。 記者:麥志榮

一名新界的士司機吳先生昨日致電商業電台《風波裡的茶杯》節目投訴,他表示,新田落馬洲穿梭巴士總站只有九個新界的士泊位供司機等客,以往若泊位已滿,的士可以在站外輪候,但前晚九時許有二十名警員到車站指揮交通,其中一名高級督察站在新界的士站尾端位置,驅趕在站外輪候的新界的士離開,態度粗魯,「好似三教九流咁樣」。

「掹咗半支槍出嚟」
吳先生說,該高級督察喝令他前面另一輛新界的士離開,當時只相隔兩個車位,且街燈照明充足,他清楚看見該高級督察左手指着那名的士司機,右手放在槍袋,「掹咗半支槍出嚟」,又大喝三聲:「快啲開車走,唔係就拉你!」他嚇得「鼻哥窿無肉」,便立刻離開現場。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鄧厚江回應時說:「聽到呢件事,個心好唔舒服!」他指出,警方對警員拔槍有嚴格規限,只有在保護自身及市民安全,或對付暴力罪犯時才可拔槍,在非必需情況下,即使只作出拔槍姿勢亦違反了原則。
警方發言人補充,投訴警察課昨已聯絡投訴人吳先生,但他拒絕提出正式投訴或落口供,邊境警區指揮官馮建民亦對事件表關注,他已通令警員執勤時小心,避免誤會。
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認為,警員即使只是作狀拔槍,亦會引起恐慌,事件非常嚴重,該的士司機放棄投訴,顯示警方「自己查自己」的方式難以取信於人,但警方亦應主動進行內部調查,徹查事件。
新界的士商會副理事長張添慎表示,的士違例,警員最多是發出告票,作狀拔槍肯定不對,而新田的士站自落馬洲二十四小時通關後壓力日大,有近二百輛新界的士聚集在該處載接客,當局應盡速批准的士直接載客到落馬洲,疏導新田擠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