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堅持不修改《基本法》二十三條內關於中港組織取締機制的條文,其中在內地遭取締的天主教聖母軍,在港的同名組織有超過一萬二千名團員,日後會否同樣遭禁制,團員多感狐疑。
香港聖母軍督察區團神師駱鏗祥神父說,內地的聖母軍在一九六七年被指顛覆及叛國罪遭全面打散,至今仍然被禁。雖然香港聖母軍與內地聖母軍沒從屬關係,但兩個組織性質完全相同:「會唔會咁就叫從屬呢?法例條文一定要寫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嘅疑慮。」
駱鏗祥指出,內地已有明文規定不干涉香港宗教,特區政府建議的取締機制是本港民主自由的倒退。聖母軍在一九二一年成立於愛爾蘭都柏林,香港聖母軍則成立於一九四九年。聖母軍是天主教眾多信仰小團體中最積極參與社會服務的一員,但有明文禁止參與政治事務。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