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奪回繼母遺產

保安員奪回繼母遺產

【本報訊】中年保安員原根據繼母生前訂立的遺囑,可承繼逾百萬元的遺產,惟繼母的姨甥女聲稱另持一張遺囑,成為遺產唯一受益人。該保安員遂興訟高等法院,力指對方趁繼母患有老人癡呆症,操控訂立新遺囑。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死者立新遺囑時神志不清,裁定新遺囑無效,判保安員勝訴。
原訴人周少波為死者邱惠華的繼子,被告黃明鳳為死者的姨甥女。死者於九六年因血管閉塞死亡,享年七十九歲,遺產包括土瓜灣七喜大廈一個約值一百三十萬元的單位,及銀行存款逾十一萬元。

官接納醫生證供
法官接納醫生證供,認為死者早於九二年已患上老人癡呆症,九四年另立遺囑時,受病症影響令她神志不清,沒能力明白新遺囑內容在法律上的意義,故裁定九四年的遺囑無效。
案件編號:HCAP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