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桔的聯想 - 李敏

運桔的聯想 - 李敏

新年前,常見到街上有人運桔,這好比我們社會法制的小諷刺。
有法例自然有法律罅,很多時候被保障的並不是弱者,而是較懂得利用法律的一方。
譬如說,政府立法規定僱主要為員工供強積金,但政府自己亦有推行合約制,請新人不用供強積金。
又譬如說,香港婚姻法推行一夫一妻制,也許原意是保障婦孺,但法例絕對不能令已婚人士不變心,通姦罪不是刑事,頂多能保障婦孺的生活費,亦不能控制人善變的感情。
翻開娛樂版,城中出名的情婦、二奶、三奶、花心老公都洋洋得意地炫耀其顯赫的身份地位,有時我想,「男歡女愛,你情我願」的風氣長此以往下去,說不定一夫一妻制會被推翻,以後兩個人之間的婚姻就像合約員工與僱主般,不需要一生一世,只需要列出分開時的賠償基制;當然,有錢的老公可能跟好多老婆定合約啦。
要是用法律,先要找尋證據,即使全世界都知你被冤枉,但只要一個人立壞心腸要告你,而你又沒有法庭接受那種白紙黑字的證據,你還是會輸掉官司。
法律只維護有證據的公義,它有運吉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