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男文員去年七月在邨巴上趁乘客全部熟睡,貪婪身邊OL(女白領)美貌,肆意偷拍事主上身,繼而色膽包天,乘着事主雙腿微微分開,舉起數碼相機,意圖拍攝裙底春光。事主感到大腿內側冰凍,驚醒奪走被告相機,事主及後翻看影像,驚見相中特寫自己的睡姿、胸部、肚腹及容貌。青年被判遊蕩罪成,罰款五千元。 記者:陳曉薇
被告張智軒,二十一歲,於案發時任職文員,被控一項非禮罪及一項遊蕩罪作交替控罪,控罪指他於去年七月十五日,在西區海底隧道收費廣場的邨巴上,非禮一名女子,或其出現令該名女子擔心其安全。
事主昨於庭上供稱,她於案發日早上,如常乘坐由元朗開往灣仔的邨巴上班,因為邨巴幾乎滿座,她在無選擇下,坐在被告右邊的座位上,並將紙袋放在地上,用雙腳夾着,她便呼呼入睡;直至車行至西隧收費廣場,她突然感到大腿內側一陣冰凍,睜開雙眼,即見被告手持數碼相機,對着她的裙底。
事主稱,她見狀便快手奪去他的相機,質問他做甚麼,被告不斷重複「我好細咋,得二十幾歲,你唔好報警,你報警我就乜前途都冇晒。」事件驚動鄰座男乘客代她通知司機及報警,事主及後翻看相機影像,發現影像包括其手、手袋及膝蓋,感到很害怕和生氣。事主認為,被告當時並非僅拍其貌,可能拍攝其胸。
裁判官麥健濤判案時指,當時邨巴上乘客均在睡覺,相片拍攝事主上身,特寫其胸部、肚腹及面貌;被告在警誡下,深感歉意,承認因為事主長得漂亮,想拍下相片以供欣賞,法庭相信被告拍完事主身體容貌,意圖打算攝下更私隱處時,意外碰到事主,認為判處遊蕩罪成較為合適。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任銀行文員,日前剛被公司開除,自己熱愛拍攝,事後已感後悔。
麥健濤裁判官表示,被告行為令人惡心,市民乘坐公共車輛,理應得到安全環境,其侵略性行為,嚴重侵犯事主私隱,相中可見全部乘客正在睡覺,被告乘虛而入,佔女方的便宜,不接納其求情,判他罰款五千元。
案件編號:KCCC1874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