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想不到保安局在收集《基本法》二十三條的公眾意見時是如此馬虎、如此粗疏的,甚至連立法會公開聽證會上的意見也不予理會,甚至連經立法會轉過來的意見也不肯處理。像這樣馬虎、粗疏的態度,不正好反映了保安局及特區政府根本不打算認真諮詢民意、不打算認真聽取民意嗎?
應該看到,立法會是本地政制架構中的極重要部份,更是唯一有普選成份的架構;政府要聽取民意、收集民意,立法會可說是最適當及最有公信力的機構。而且,這一回立法會特地為了《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舉辦公開聽證會,廣邀不同意見、立場的團體出席發表意見。像這樣正式的聽證會,可說是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收集意見的最佳渠道,甚至比特區政府本身更有公信力。誰知道特區政府卻偏偏把團體在聽證會上發表的意見束之高閣,不予處理,不作分類,就像沒有發表過一樣。難道特區政府認為立法會的聽證會只是遊戲一場,所發表的意見都不值一哂嗎?難道特區政府認為立法會只是可有可無的議事堂,在立法會發表的意見都不算數嗎?
更何況在聽證會以外,立法會已把團體提交的意見書及立場書轉交保安局,而保安局方面也證實收到。怎麼對這些經立法會轉交的意見,保安局依然不作處理,不肯放在意見匯編中呢?難道保安局認為它才有收集意見的「專利權」,任何不是直接交予保安局的意見都不是正式的、都不算數嗎?
按照這樣的邏輯,下一回政府大可規定只有直接郵寄予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女士的意見才算數,其他意見一律作廢,這樣不僅可以大大減了處理意見的數量,更可為郵局帶來額外的生意,這不是更划算嗎?可是像這樣荒謬、可笑的收集意見方式還算是諮詢公眾、還算是認真聽取民意嗎?
我們認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政策問題,也是關乎市民基本權利及自由的大事。像這樣的立法既需要全社會認真討論,更需要特區政府認真諮詢公眾、認真聽取民意。
誰知道特區政府卻以荒謬及莫名其妙的原因把部份意見排拒於外,以營造多數人支持立法的假象。像這樣為求達到目的而不惜在收集意見過程中「上下其手」的做法,正好反映特區政府根本不打算認真聽取意見,根本不打算認真對待公眾的意見。以這樣的態度推動二十三條立法,怎可能消除市民的憂慮及不安呢?
(圖)立法會曾為《基本法》二十三條舉行聽證會收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