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天資聰穎的少女,學業成績優異,一心學醫懸壺濟世,但四年前不幸被小巴撞倒,夢想亦同時幻滅。意外導致她腦部嚴重受創,康復後智商大不如前,升班路上「逢二進一」,兼且暴飲暴食,卒令體形過胖,成為同學笑柄。少女由母親代為入稟,向肇事小巴司機及小巴公司索取意外賠償。高等法院昨日裁定她獲得一百八十多萬元賠償。 記者:羅宇光
原告人朱曼婷(譯音)現年十六歲,就讀中三。兩被告分別為小巴司機關錦基(譯音)及小巴公司ChitFaiMotorsCompanyLimited。
意外發生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晚上,當時年僅十二歲的事主,在荃灣國瑞路遭肇事小巴撞倒,失去知覺,送院後證實頭骨破裂,腦部腫脹,右前臂手骨亦被撞至粉碎,留院十個星期。
與訟雙方在去年八月已就意外的責任問題達成了協議,被告方面願意承擔大部份的責任,因此本案的重點在於釐定賠償金額。
雙方主要分歧在於意外對事主造成的傷害程度,這點可直接影響她的前途及賺錢能力,因此與賠償額息息相關。
原告律師認為車禍對事主傷害甚深,要求四百八十萬元賠償。律師指她的小學成績名列前茅,意外前剛剛升上一所BAND1英文中學。車禍卻令她錯過整個中一下學期,翌年復學重讀,成績一落千丈。
老師不諱言她比正常學生落後二年,故建議家人為她物色一所程度稍遜的BAND3中文中學。
律師又引述其心理醫生指出,事主由於腦部受損,令智商下降。現時其智商為119,估計意外前可能高達138,醫生形容她的智商出類拔萃,甚為罕見,估計因為意外後她經常頭痛及暈眩,影響她的學習。
律師表示事主心願是當一名醫生,但現時可能要就讀BAND3中學,大大減低將來入讀大學的機會,行醫夢想可能從此破滅,前途盡毀。
律師續指,車禍對事主造成嚴重心理創傷,最明顯是她在康復後暴飲暴食,每餐動輒吃六至七碗飯,身材變得異常肥胖,年紀輕輕的她竟重九十三點六公斤(約二百零五磅),成為同學們笑柄,自尊心受到傷害,甚至影響她的人際關係。
辯方則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指車禍對事主的智商、學業成績及前途造成如原告律師所指的沉重打擊,認為十五萬元賠償已足夠。但法官在判詞中指無可否認車禍為事主的日後發展及前途加添不明朗因素,因此判她獲賠償一百八十多萬。
案件編號:HCPI1039/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