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權利缺乏保障是憂慮根源 - 盧峯

蘋論:權利缺乏保障是憂慮根源 - 盧峯

雖然經過多個月的諮詢及反覆討論,特區政府顯然仍然不了解公眾為何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有這樣大的疑慮,以致它誤以為作出了一些枝節上的修訂就能平息市民憂慮,甚至不需要再作第二輪公眾諮詢。然而這樣的想法不僅錯,而且錯的厲害,因為公眾憂慮的不僅是具體建議過份嚴苛,他們更擔心在缺乏足夠制衡、足夠的制度保障下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將會大大增加政府的權力、將會大大增加行政機關以及執法部門濫權的機會,令市民的基本權利及自由得不到保障。

政府濫權機會大增
正如我們過去多次指出,西方民主國家雖然也有訂立國家安全的法例,但由於這些國家的政府都由民主選舉產生,他們絕不會輕易動用這些法例賦予的特殊權力,更絕少出現濫權的情況,以免受到選民的質疑及唾棄。相反,香港的政制距離民主化甚遠,市民根本無權、無法有效監察政府的運作,更不要說因它濫權而把它換掉,也就是說,市民根本缺乏政治制度上的保障以防止政府濫權。在這樣的情況下,怎麼該匆匆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令政府濫權的機會大增呢?
此外,獨立的司法制度、獨立的法院本來是保障港人自由及權利的重要屏障,但自從三年前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後,這個屏障已不像以往穩固。行政機關已隨時可以因為不滿法院的判決而提請人大釋法,扭轉法院的決定;特別是國家安全涉及的是中央與特區關係,人大常委會更有可能行使權力。這樣下來,法院怎能再作為維護公民自由及權利的有效屏障、怎能再作為防止政府濫權的「守門人」呢?當法院也無法有效約束政府的權力時,怎麼還應該藉着《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把更多權力交到政府手上呢?

言論自由不受保障
除了缺乏政制、法制上的保障外,特區政府的修訂建議也沒有如很多法律專家及學者要求那樣引入額外的保障機制,例如《約翰內斯堡原則》。要知道只有引入這套原則才能確保公民不會因純粹發表言論而被控及被定罪,才能確保言論自由得到最大的保障。現在特區政府連這樣基本的保障也不願、也不肯引入,怎可能消除公眾的疑慮、怎可能令公眾安心呢?
(圖)葉劉淑儀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推銷《基本法》二十三條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