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游泳教練自小夢想成為警察,自去年七月在酒吧邂逅女侍應,雙雙墮愛河後,經常配備仿製手槍、手銬及虛假泊車證流連酒吧,冒充為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的總督察,終被機警女友憑他游手好閒,揭發他並非真正警察。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冒警、藏有模仿槍械及使用偽造文書等八罪。 記者:陳曉薇
被告馮凱謙,二十八歲,任職游泳教練,承認冒警及使用虛假文書等八項控罪,獲准保釋候判。控罪指他於去年七月尾至九月初,冒充為O記總督察;於九月九日,在灣仔一間酒吧內,展示一張虛假的O記泊車證,並於翌日在寓所內藏有仿製槍械及手銬,意圖誘使他人相信他是警務人員。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七月在堅尼地城K1PlaceBar結識一名女侍應,一個月後兩人即墮入愛河,被告自此不時對女友聲稱任職O記總督察,並於同年八月初,將假槍及手銬放在私家車的車頭櫃裏,好讓女友不經意間見到;又在酒吧內四處自稱任職O記。
直至九月初,一名督察到該酒吧消遣,聽到被告自稱O記總督察,被告女友又向他說,被告平日游手好閒,懷疑他非真正的警察,着他助查。
案情續指,督察遂約被告,於九月九日,在灣仔另一酒吧內見面,安排O記探員在場埋伏。被告到場後又重施故技,自稱O記總督察,終被警員拘捕。警員在其車的擋風玻璃上,發現虛假泊車證。警方翌日在其寓所內,撿獲仿製槍械及手銬。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自小立志成為警察,九二年在澳洲念大學一年級時,決意返港投身警隊,惟於警察學堂受訓期間,其父不幸過身,他趕赴澳洲奔喪後,申請再入學堂被拒,結果無緣加入警隊。他因一時愚蠢,才會冒充警察,待他在朋友間耀武揚威,事後已感懊悔。
主任裁判官杜大衞判案時指,要求控方提交資料,核實被告曾否進入警察學堂,以作判刑參考;案件押至下月二十日,待領取感化官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ESCC28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