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藝主席違收購守則被制裁

精藝主席違收購守則被制裁

【本報訊】證監會宣布,精藝集團(559)主席賴錦榮及其持有的Raffles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違反《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故向賴氏發出冷淡對待令,即禁止他直接或間接使用證券市場設施,由今日起為期6個月。證監亦公開譴責賴氏及Raffles。
證監會的公布指出,由賴錦榮出任唯一股東的Raffles,作為精藝的大股東,於本月20日將所持的精藝股權由34.99%增至36.05%,觸發舊有全面收購觸發點35%,但卻沒有提出全面收購,違反收購守則的規定。雖然證監已於01年10月調低全面收購觸發點至30%,但對當時大股東持股介乎30%至35%的公司,舊有觸發點35%仍然適用,精藝便屬此類。
證監會認為,賴氏的行為違反收購守則的基本重要條文,應受到嚴厲的紀律處分。賴氏已承認違反守則,並認同精藝股東本應收到全面收購的要約,但他表明,沒有能力為全面收購提供融資,故他及Raffles同意接受紀律處分。他亦就事件致歉,承諾盡力在冷淡對待期屆滿後,盡快向獨立第三者出售有關股份,以將持股量降至35%以下。賴氏亦同意,放棄行使Raffles在本月20日額外購入的365萬股股份所附帶的投票權。